使用服務條款

Sharing Web AI 架站平台 使用服務條款

Sharing Web AI 架站平台服務條款之內容(簡稱服務條款),適用於 web.sharing.tw 的網站服務(簡稱本服務),為依美琦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 54560107 )之使用人財產,以下簡稱 Sharing Web。

如您【簡稱店家】開始註冊使用本服務,將視為您已經同意遵守服務條款與相關 隱私權政策之約束與內容。

一、Sharing Web AI 架站平台服務內容與限制

Sharing Web 基於服務與網站品質,保有任何時候修改、增減本服務條款之內容 的權利。若您持續拜訪本網站,將視為您同意接受該變動或修改的政策。本服務條款的任何內容不允許得為第三方權利或利益所使用。

Sharing Web 是【網頁架站】服務平台,本平台服務僅提供網站空間及相關網站架構模組與服務,供店家自行架設及經營網路商店,SharingWeb 對店家提供相關服務,店家依本服務所提供的交易方式及相關機制自行開設及經營網路商店,Sharing Web 不參與或介入店家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

Sharing Web 除網站服務及其相關資訊服務之外,未直接販售任何商品,所有的商品與商店資訊皆是由店家自行提供販售,店家有責任確定商品與公開資訊之真偽,Sharing Web 不為店家擔保任何消費糾紛之責任。

本服務可能會提供連結至 Sharing Web 所核定的第三方網路資源,店家可能因此連結與使用第三方業者之服務,不代表 Sharing Web 與該業者有任何合作關係。Sharing Web 不控制且不對第三方網站的內容、服務條款與行為承擔責任,並無權調閱第三方網站之內容。使用本服務時已明確免除 Sharing Web 為所核定的第三方業者之服務擔保任何責任。

Sharing Web 對於其他外部連結,不擔保其可依靠性、合適性、有效性、完 整性及正確性。如檢索或連結到令店家厭惡或不必要性之網站,建議請勿提供任何資料並且盡速離開該網頁。店家同意 Sharing Web 無須為非屬於本服務之任何網站所發生的損害負賠償之責任

店家租用本服務所開設的網路商店,由店家以自己的名義、自行負責經營,包括且不限於自行負責取得供銷售用之商品或務、決定價格及相關交易條 件、撰寫及編輯商品或服務說明、將所銷售之商品或服務上載於本服務、更新及維護內容、寄送銷售商品或服務予消費者、回覆及處理消費者詢問及申訴、提供售後服務及保固等所有商店營運之內容。店家租用本服務所呈現的商品以及服務,交易關係存在於店家與消費者之 間,店家應以商品出賣人或服務提供者的地位,依法對消費者負其責任。

店家租用本服務所開設的網路商店,其交易時所需之付款機制,依本服務當時所提供之金流系統規範處理。店家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者,關於其發票之開立,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店家依法免用統一發票,店家應自行依法開 立銷售憑證給消費者。

店家對外進行交易時,應依本服務當時所訂提供之方式及流程規範。如確實查有違法或違反服務條款,Sharing Web 除得取消或暫停本服務外,並得暫停履行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且得終止本合約不得退款。

店家販賣商品時,應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檢驗法規等相關規定,如有涉及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法律規範並正式來函者,Sharing Web 得依來函內容協助辦理,除得取消或暫停本服務外,並得暫停履行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且得終止本合約。

AI 相關服務說明:Sharing Web AI 架站平台其後台的多項 AI 服務,包含免費及付費項目,均採用以下免責聲明:平台不保證任何文章著作版權等法律問題,請自行修改後斟酌使用。

二、店家帳號及密碼

店家必須擔保其所提供予 Sharing Web 的聯絡資料及留存於本服務所有資料,均為完整、正確、與當時情況相符的資料,如果事後有變更,店家應 即時通知 Sharing Web;若事後發現有資料不符或變更而未通知者,導致本服務內容提供不完全,產生糾紛與部分功能缺失,店家同意 Sharing Web 無需負擔任何賠償之責任。

店家有妥善保管其帳號及密碼的義務,不得將其帳號及密碼透露或提供給第三人知悉、或出借或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使用。對於所有使用該組帳號及密碼登入本服務系統所為之一切行為,都視為店家自己之行為,並由店家自負責任。

完成 SharingWeb 註冊程序後,店家必須自行承擔其登入本服務之帳號、密碼的保護保管之責任以及操作本服務之異常行為所造成的資安風險。當發現資料遭受盜用或其他任何安全上問題時,請立即通知 Sharing Web。當使用本服務完畢時,請立即登出或結束連線,並清除瀏覽器暫存。

三、商品交付

除無需交付商品之情形外,店家接獲訂購訊息時,應及時將商品送交物流業者,寄送給訂購者,且除事先已告知或保留者外,店家不得拒絕交付訂購商品。

關於出貨期限,店家同意,自接獲訂單之次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店家應將消費者所訂購的商品,依約定方式交付寄送。若店家提供預購服務,除應於網頁上明顯標示其為預購性質外,將預購商品依網頁上約定之交付日期寄送。 若店家有其他不適用上述之營銷模式者,則不在此限。

店家應保留交付運送及出貨單據等憑證原本至少一年;Sharing Web 得於店家違法、或疑似違法之情事發生時,配合政府相關單位之有效公文,始得向店家查詢出貨情形、並要求提供出貨單據,店家應於 5 個工作日內回覆及提供。

四、消費保障及爭議

為提升消費權益及保障,店家同意,其於網路商店所自行制訂之各項交易條件(包括且不限於消費者負擔運費之條件、退換貨條件、售後及保固服務 等),須符合或優於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規範。店家應對訂購者提供與一般消費者相同之瑕疵擔保及保固維修等售後服務。 不論商家是否繼續銷售或提供同一商品或服務,店家應依法履行其於銷售時 對消費者所為之所有承諾及應負之義務。

對於消費爭議,店家應負責為適當之處理;店家應自行或指派專人接受消費者查詢訂單處理情形、處理消費申訴及提供售後服務。

如消費者向 Sharing Web 提出申訴,店家應依 Sharing Web 之通知,即時出面負責為適當之處理,如爭議未能解決,店家同意由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機構作為仲裁 Sharing Web 得依法協助。但 Sharing Web 所為之處置,不得解釋為店家因此而減免其對消費者及 Sharing Web 依法及依約所應負之義務。

五、行銷

 Sharing Web 同意依實際情況,認定適當之方式,經由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提供行銷服務。Sharing Web 提供行銷服務時,店家應提供其相關商品或服務之簡介及相關說明等,並委託 Sharing Web 刊載、儲存於網站及對外散佈,作為推廣或行銷之用;為行銷之目的,Sharing Web 得於網站及對外提供之平面或電子相關說明、傳單或廣告物上,使用店家之事業或產品名稱及標識。店家所上傳、刊載或提供之所有商品或服務之簡介、相關說明或其他相關資 料(包括且不限於圖片及說明文字)至本服務時,且經由店家同意並授權, SharingWeb 得利用、儲存及刊載該等資料,以供特定或不特定之使用者搜 尋及瀏覽。並得經由平面或電子形式,重製、散布、公開播送、公開上映、 改作、編輯、公開發行、公開發表、或公開傳輸該等資料。

店家擔保絕不以任何不法或不當之方式取得、蒐集、處理及利用任何個人資 料。

店家同意,如 SharingWeb 推出相關行銷計畫,店家同意優先配合。

店家同意,SharingWeb 得定期或不定期寄發各類活動、課程及產品行銷有 關之 EDM 或本服務有關的訊息至店家申請租用本服務所留存的電子郵件信 箱。

六、服務費用

對於 Sharing Web 所提供的服務,Sharing Web 保留收取及調整服務費用的權利。相關服務費用之收取及其調整,將公告並刊載於「web.sharing.tw」的 方案費用中,並於公告後生效。關於 Sharing Web 所收取之相關服務費,若店家於租用本服務時係開立二聯 或三聯式發票,將按年彙整 Sharing Web 當年向該店家所需收取之服務費款 項,付款後依法開立電子發票。

七、退款

SharingWeb 所提供之網路開店服務,皆有提供免費版本 30 天使用,若店家決定付費使用,已優於消保法所規定的七日鑑賞期之相關規定,若之後於付款合約期內,店家因故不想繼續使用,恕無法接受退款。

八、保密義務

店家對於本合約之內容、Sharing Web 服務系統、以及因本合約所知悉或持有之 Sharing Web 之營業秘密及未公開之資料,均應負保密之義務,除依法令規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洩露予第三人,亦不得轉作其他目的使用,本合約因故終止或消滅後亦同。

店家充分暸解並同意,依 Sharing Web 服務系統之交易機制,經由 Sharing Web 平台進行消費之使用者,同時均為 Sharing Web 之會員,而該等會員之所有個人資料及交易資料等,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且為本合約所約定之甲乙雙方營業秘密,僅得於履行本合約或履行交易之必要範圍內使用, 不得提供或洩漏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本合約因故終止或消滅後,除為提供售後服務,行銷或宣傳商品所必要者外,店家不得以其他任何目的及方式,使用會員之個人資料及交易資料。

Sharing Web 所提供予店家之相關明細表、消費者個人資料及交易記錄等, 均視為雙方所擁有之營業秘密,僅得於履行本合約或履行交易之必要範圍內 使用,在未徵得客戶同意前,不得提供或洩漏予任何第三人。

甲乙雙方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惡意洩漏資料作為第三方他人之營利或非營利之用途,可能發生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三部分,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如因此而致受主管機關調查或追訴、或受第三人主張權利時, 應依主管機關之要求,出面負責為適當之處理、並提供必要之說明、證據或其他協助,雙方皆可提出暫停履行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且得終止本合約。

九、擔保

雙方應擔保其依法擁有必要之地位、資格、權限或許可,得合法經營其業務,且得簽署、並完全履行本合約之約定。

店家應擔保即時且適當地處理消費糾紛,且其商品或服務,絕無任何違反法令、侵害第三人權益或危及消費者健康或財產虞,且應擔保其所提供之商品 或服務之相關訊息,包括且不限於說明、圖檔、名稱及商標等,絕無虛偽不 實、誇大或引人錯誤之虞、或其他違反法令或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虞;如其商 品或服務本身、該等商品或服務之線上銷售及提供、以及該等商品或服務之 相關文案或廣告,依法令規定應申請許可或符合法定要件,店家並應擔保於 商品或服務上線前依法取得許可或符合法定要件。

店家違反本條所定擔保時,Sharing Web 得依實際情況,隨時要求店家提出 說明、於其網路商店適當位置標示說明或澄清、移除相關商品或服務或相關訊息、或暫時關閉店家之網路商店,並得暫停履行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且得終止合約。

十、特別約定

店家同意,店家與消費者間透過本服務所完成之交易,僅存在於店家與其消費者之間,其所涉及之商品或服務之銷售、交易方式及條件、以及交易之履行或不履行(包括但不限於拒絕履行、遲延、未交付、瑕疵、錯誤、退換貨 及退款)等,其權利義務關係僅存在於店家與其消費者之間,並由店家依相 關法令及其與消費者間之約定。互負權利、義務或責任。Sharing Web 僅提供網路開店平台服務,不代表 Sharing Web 對於各該交易之履行有任何明示 或默示之保證或承諾。

店家與消費者間之交易,不得有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形,如其交易涉及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Sharing Web 得拒絕或暫停提供本服務、並得拒絕或暫停撥付相關款項予該店家。若因此造成 Sharing Web 之損害或支出費用, 店家並同意負擔賠償及償還之責任。

本服務所有款項,以新台幣為限,不接受新台幣以外之其他貨幣,雙方所有交易以中華民國境內金融機構所開立之帳戶為限。

店家及其消費者應依照本服務所設定之方式及流程使用本服務,如因店家或其消費者未依指定方式操作或違反本租用合約或本服務與賣場規則之相關約定,致其雙方未能順利完成交易、款項不符或其他消費糾紛,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十一、責任限制

本服務僅依當時之功能及現況提供店家租用,對於店家之特定需求或期待,Sharing Web 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或保證;於甲乙雙方同意之下得保留隨時修改本服務各項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Sharing Web 得於事先通知後,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

基於網路特性,Sharing Web 不保證店家所上傳或刊載之訊息,其內容或傳輸過程均係真實、可靠且正確無誤,店家應自行隨時確認其所上傳或刊載之 訊息是否正確、並自行備份存檔,因系統處理、傳輸過程、或因系統備份失敗所生之錯誤或資料遺失,Sharing Web 不負賠償責任。

不論直接或間接損害,Sharing Web 因本合約及本服務,對於店家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以發生糾紛時,店家當年已使用之月份比例,依該年所支付 Sharing Web 之服務費用金額為上限。

十二、違約及終止

除本合約另有約定外,任一方違約時,他方得以書面指定適當期限要求改正,如違約方未於期限內改正、或依其情形無從改正,他方得終止合約,違約者並負賠償責任。

  1. 任一方有暫停營業、債務超過、開始和解或破產程序、受重整之聲請或進行 重整、或有難以繼續履行其義務之虞時,他方得不待催告,立即終止合約。
  2. 本合約因故終止或消滅時,因終止或消滅前之交易所生之消費爭議,除性質 上不適用者外,本合約仍視為存續。
  3. 任一方違反本合約任何約定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本合約之終止或消滅,不影響損害賠償之請求。
  4. 任何商品之交易方,由該賣方與買方相互約定之。您承諾不以非法之目的或 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網路服務,並且遵守中華民國相關之法規及一切使用網 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是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也將如同上述遵守所屬 該國家之法令,且同意不得使用本網路服務來傷害他人權利並違反著作權等 違法之行為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5. 任何涉及中華民國法律,違法犯罪之行為者。
  6. 販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軟件或其他違禁物。
  7. 惡意攻擊或侵害 Sharing Web 或第三者之智慧財產權、財產權、與其它法律上權利。
  8. 以不當行為妨害或干擾本網路服務之營運。
  9.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10. 濫發廣告郵件、垃圾郵件、連鎖信、違法之多層次傳銷訊息等。
  11. 將本網路服提供之資訊、內容、網頁,任意竄改、編輯、散佈行為。
  12. 對於恐怖行動提供任何實質支持或資源。
  13. 張貼、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本服務上。
  14.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15. 傷害他人利益及安全。
  16. 當該用戶資訊有違法之處,請立即通知 Sharing Web。

您同意 Sharing Web 因判斷性的任何理由,含法院或政府機關之命令、服務無法繼續或服務內容實質變更、無預期的技術安全因素或問題、您所違法或者違規的行為、未按合約支付費用,或其他等等,而終止或限制您所使用的服務。並同意 Sharing Web 依其自行之考核,經過書面通知並確認無誤後得終止或限制您所使用的服務及其任何部分 Sharing Web 將立即刪除或限制您的帳號及帳號中相關資訊與檔案,即停止 Sharing Web 提供的服務或部分使 用。此外,同意若本服務之使用被終止或限制時,Sharing Web 對您及任何第三者均一概不承擔責任。

Subdomain 的名稱涉嫌猥褻,性暗示,不雅的代表文字,或者同業僅利用於測試 SharingWeb 平台,而非實際網路開店用途,經發現一律刪除該帳號。

網站內容涉嫌猥褻,性暗示,不雅的代表文字,或者販售情趣與賣違法的物 品(如醫療器材或藥品)。

若有銷售違法商品,經查證屬實後將停權。

十三、系統中斷與其它故障意外

Sharing Web 服務有可能會出現維修或者中斷等現象,或許這會使您在使用本網路服務時的不便利、資料錯誤、遭人篡改或其經濟上損失等情形。 Sharing Web 應需善盡網路平台維護之管理職責,盡量避免造成甲方損失。 Sharing Web 對於您因使用(或者無法使用)本網路服務而造成的損害,除故意 過失之外,不負相關賠償之重責。

Sharing Web 服務如遭遇非故意的系統中斷情況下,須立即以任何形式通知賣方,如遭遇到例假日與國定假日,須立即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賣方,並於 24 小時內安排人員進行緊急處理,且即時公告修復情形與預計復原時 間。

十四、合約內容及其修改

Sharing Web 於店家申請租用本服務時所揭載之注意事項、本服務之相關使用規則或規範、合約期間內本系統內之公告及說明等,均視為本合約之一部份,關於本合約所未約定之事項,應優先適用該等注意事項、使用規則或規 範、公告及說明等之約定內容。

十五、智慧財產與著作權

Sharing Web 網站內,所展示之情報內容、程式軟體、商標、商號、技術,皆屬於智慧財產權之範圍內,其使用權管理權及其它權利皆屬於 Sharing Web 所有。

Sharing Web 提供之設計服務、包含商標、圖片、網頁、網站、軟體程式, 皆屬於 Sharing Web 的智慧財產,僅限於本網路服務內使用,如用戶需對外印製、宣傳、其它營業行為必須經由 Sharing Web 核准同意,給予授權書同意書才得使用。任意編輯、竄改、惡意散佈、出版、非法營利之行為,如內容取自於本網路服務,造成 Sharing Web 信譽與商業損失等 Sharing Web 得以向該用戶求償。

十六、其他約定

本合約不得解釋為 Sharing Web 與店家間有合夥、僱佣或互為代理之關係。

依本合約所生之各項權利,其全部或一部之行使或不行使,不影響其他權利之行使,其不行使亦不得視為拋棄。

除事先經他方書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將其因本合約所生之權利或義務,全部或一部轉讓予第三人,亦不得委由第三人代為履行。

Sharing Web 得將本合約、以及因本合約所生之權利或義務之全部或一部, 轉讓予 Sharing Web 之關係企業、或承受或受讓【Sharing Web】服務之營業或資產之第三人。

Sharing Web 以電子郵件通知您各項您所需知的訊息,包括本服務條款之更改。當您經由授權或等方式存取本服務,並且同意本服務條款時, Sharing Web 為之任何及所有給您的訊息,都已視為送達。

您同意使用 Sharing Web 服務時,違反服務條款、使用合約、隱私權政策而導致任何第三者為請求時,基於上述情況下,Sharing Web 免於任何賠償。

本合約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令,如本合約有未盡事宜,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 釋或補充之。雙方間因本合約或本服務所生之所有爭議,如因此而涉訟,以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